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各专业学费
专业名称 | 学费 |
英语 | 16800 |
日语 | 16800 |
俄语 | 16800 |
朝鲜语 | 16800 |
学前教育 | 13200 |
汉语国际教育 | 13200 |
汉语言文学 | 13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62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3200 |
美术学 | 18000 |
舞蹈学 | 19200 |
音乐学 | 19200 |
生物技术 | 15000 |
法学 | 15000 |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助学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我校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可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受助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4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发展历程
2003年10月,东北师范大学申请试办独立学院,并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同意,吉林省教育厅委托吉林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组成评估组,依据教育部[2003]8号文件,对东北师范大学申报的独立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进行了考察和评估。
2004年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由东北师范大学与吉林鹊源国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属于按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2006年,中国教育学会、中育国际汉语教育(长春)基地正式在学校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