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教育的学校里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努力学习,童真无邪,他们也是需要有学习的机会的。此外,在许多正常学生身上,同样也会有一些异常儿童的特征。这时候很多的家长想要找到学习的学校就不那么的容易了。由此可见,特殊教师的缺口是很大的,因为他们无法避开特殊教育的各种问题。那么,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
一位教师无论是否受过特殊教育的专门训练,都必须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参与教育残疾学生的工作:
1、提出评价对象。法律规定,所有公立学校都必须尽力甄别学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师必须观察学生的行为,把怀疑是残疾者的学生提交给一个多学科研究小组进行评价。
2、评价学习能力和学习障碍。尽管心理学家或其他专业人员会对学生正式进行各门功课的标准化测验,但是,为了恰如其分地确定特殊教育的目标,教师必须对这些学生的课堂表现作出评价,必须就其负责的所有课程具体而准确地说出学生能做到和不能做到的事情。
3、参加资格确定会。在安排任何一个学生接受特殊教育之前,其资格必须由一个多学科研究小组确定。因此,教师必须乐于与其他学科的专家(如心理学家,医生或社会工作者)打交道,以确定一个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资格。
4、参与制定每个学生的教育方案。为每个残疾学生制定的教育方案都必须存入其个人档案。教师必须参加制定方案的会议(与会者除其他专业人员外,可能还包括学生及其家长)。
5、与家长或监护人保持联系。在确定孩子接受特殊教育的资格,制定个人教育方案和重新评价对孩子实施的任何项目的过程中,有关事宜都须征求家长(有时是代理家长)或监护人的意见。教师必须根据孩子存在的问题,对其作出的安排以及孩子取得的进步等方面参与学校同家长的联系。
6、参加听证会和商讨会。如果家长、监护人或残疾学生本人对学校为满足学生需求所作出的反应不满意,他们可以要求就如何提供最适于孩子的服务的问题召开听证会或商讨会。在这类会议上,应由教师报告自己观察的结果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为了符合上述要求,教师必须拥有高水平专业工作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必须透彻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不仅如此,教师有时一方面要全力满足学生及其家长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竭力承受来自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在专业职责和道德标准上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特殊教育总结
特殊教育专家和普通教育工作者一样,首要职责是传授知识。普通教师和特殊教师的作用显然是重叠的;为了教好所有的学生,他们都得同时学习很多的技能的。作为一名特殊教育的学生,你一定要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能力,将来的工作都是需要各项能力加持的。